第58章番外之做一天的你
《应该》番外之做一天的你
初见那年,程光只有五岁不到,父亡,母行踪成迷。
那年,顾明珠刚上一年级。
两个小孩子,一个顶着西瓜太郎头、吸着溜溜的鼻涕,傻乎乎的站着。另一个穿着红色的蓬蓬公主裙,坐在沙发上,手里抱着漂亮的洋娃娃,本人比洋娃娃还漂亮。
顾博云的手掌结着厚实的茧子,又大又温暖,他揉着程光的小脑袋,对程光介绍顾明珠时,说:“小程光你看,这是我的掌上明珠。”
那个时候,C市顾博云的掌上明珠,意味着呼风唤雨,无所不能。
但是程光不知为何,从见到顾明珠的那一刻起,他小小的、执着的、纯白无暇的心,就萌生起了“守护”二字。
长成。
在顾博云不分青红皂白的溺爱之下,顾明珠毫无意外的长成了一个骄纵的大小姐。美丽,高贵,泼辣,能干,不把任何人放在眼里。
顾家那时候很热闹,每天都是人来人往。
顾博云性子很烈,对家人和手下极好,在外打拼时很凶狠。顾博云的妻子阮姨长的十分美,性格很温柔,是这个世界上心地最好的人。
顾家的两个女儿,顾明珠与顾烟,都不是她亲生的,但是她比谁都疼这两个女儿。顾明珠那样桀骜不驯的女孩子,也对阮姨言听计从。程光长到十五岁,从没见过阮姨对谁发脾气。
方亦城,是某批小混混里提拔上来的少年,年少、稳重。
可程光总觉得,在这个沉默的英俊男孩子眼中,有某种像程光这样子成长环境的男孩所不熟悉的光芒在,所以程光从来不和方亦城多接触。
梁飞凡,是顾博云以前老大梁昊天的儿子,比起程光和方亦城,那时候的梁飞凡已经是一个成熟的男人了。
据说,梁飞凡在国外很有名,那样的年纪就已经白手起家闯出了一番天地,整个东南亚的黑道都非常怕他。
梁飞凡第一次来顾家的那个下午,程光引见他上二楼去拜访顾博云。
顾烟那天恰巧放假在家,不知是为了什么,她急急的从二楼的闺房里扑了出来。穿着白色体恤和黑色热裤,散着一头长发往楼下冲。
程光正上楼,一个侧身,下意识的避开了小火车头。再回头一看,小丫头已经撞上了客人,还睁着水汪汪的大眼睛瞪人家。
“顾烟……这是顾叔的客人,梁飞凡,”程光急忙从二楼楼梯中途下来,走到两人身旁给他们互相介绍,顾烟不说话,程光只好对梁飞凡抱歉的笑笑,说:“明珠你刚才已经见过了,这位是顾叔的小女儿,名字叫顾烟。”
顾烟也许是被梁飞凡一身精壮的肌肉撞痛了,左手摸着右臂,淡淡看了他们一眼,什么话也不说就转身下楼去了。
梁飞凡微笑,看着她的背影,默不作声,一动不动。
如果程光没有看错,那个少年枭雄,在那一刻眼里闪过的,是至死方休的光。
顾烟是在顾明珠大一的时候来的顾家,她是顾博云的亲生女儿,有一个热爱自由的画家母亲,据说她的妈妈是顾博云此生挚爱。
这话是阮姨告诉他们的,阮姨说完这话,还得意的哼着小曲,又说,再爱也没用,陪他到老的是我阮无双。
那个下午的阳光很好,方亦城和顾烟骑着自行车在院子玩,两人玩闹的开心,大呼小叫、笑闹不断。后来方亦城一个不小心,连车带人摔了一跤。顾烟摔下来,蹭掉了手肘上的一点点皮,爬起来抹着眼泪就跑上楼去了,方亦城瘸着脚,在后面急急忙忙的追,阮姨嗔怪两人怎么这么不小心,又一叠声的喊人拿药箱来。
顾明珠那几天嚷嚷着说要减肥,那时就正在院子里跳绳。
程光被迫打着哈欠在,一边替她数数以及加油,时不时被她故意甩过来的绳子打的生疼,便“嗷嗷”的叫。
没一会儿,阮姨把顾烟和方亦城从楼上哄了下来,小两口红着脸手拉手出门玩儿去了。阮姨穿上青色的罩袍,照顾着院子里的花花草草,和程光天南海北的聊,顾明珠在一边,时而的插嘴一两句。
那时候程光以为,这就是幸福。
后来容磊出现了,也是一个天之骄子,但是比梁飞凡更温和一些,比方亦城更阳光一些。
比程光自己……程光不敢拿自己和他比,因为除了一颗守护的心,程光拿不出任何东西。
顾明珠动心的很早,这点程光看的一清二楚。
那时容磊和年少轻狂的顾明珠打赌,互相选修对方的一门专业课程,期末考试时成绩高的一方可以向成绩低的一方提出一个要求。
于是顾明珠每天和容磊一起学着服装设计的课程,还要去容磊班上和他上他的建筑设计课。她回家对程光不断抱怨:建筑设计有多复杂,容磊有多讨厌,今天又来查看她的进度,问倒了她好几次……
这世上哪个女孩的“讨厌”是冒着粉色心形泡泡的呢?程光看着她形容自己“讨厌”容磊时嫣红的脸颊和上扬的嘴角,落寞的想。
那年程光十五岁,理想是做顾博云这样的人。
他以为那样的人,才有资格守护一颗绝世明珠。
程光直到这时才发现,原来明珠喜欢的是容磊那样子的人。
而此时距离他跟随顾明珠跳级读完初中已经三年多了,距离下一次高考还有四个月。
“明珠……我觉得当混混好无聊,我想去上大学,就今年。”少年程光咬着甘蔗说,月亮很圆很亮,他在和顾明珠比赛,谁能把甘蔗渣吐的更远。
顾博云曾经很惋惜的说过,程光不是能成大器的孩子。
而阮姨曾经很高兴的赞过,六六是懂得生活和生命的孩子。
程光自己一直认为,我就是我,不必一定要像谁那样活。
可是他在那个深秋的黄昏,后悔了。
那天,秋游归来的顾明珠一头扎进房间里,鸵鸟一样的把脑袋塞在枕头下面,半晌不吭声,优美的腰线随着急促呼吸起伏。
程光正在她房里看书,吓了一跳,问了她半晌,她声音极甜极颤的闷闷响起:“六六——他亲我……舌头、伸进来了……我吃了好多他的口水……”
那是程光的生命里第一次有这样的时刻:神啊,请让我……做一天的容磊。
让我做一天的你,看一次她只对你才有的表情。
床上趴着的女孩子一会儿生气一会儿害羞的笑,桌边椅子上的少年持着的书久久停留在那一页。
深秋的风带着收获的饱满香气,从开着的窗户里吹进来,萦绕室内,晚霞似乎有甜甜的香气,红红的染在白色的落地窗帘上,如梦如幻。满室都是青春微酸微涩的明亮味道。
守护,从四岁到十六岁,从十八岁到二十六岁。
顾明珠说,要比耍贱,她输过谁?
程光很谦虚很低调的藏着答案——明珠,你输给了我。
我是那只袋鼠,抱起了断掉的小白兔,照顾、呵护、爱慕,但就是从不曾说出。
不是不敢不配,是不愿。
我懂你如此,当然知道你的心。
我……爱你如此,舍不得你因为知晓我的爱而惶恐哪怕一秒。
无以为报,是一件比爱而不得更为沉重无奈的事情。
我的小白兔,我舍不得你断掉过的心再负重哪怕一点点。
守护,直到有人能给你比我更好的爱。
你爱他,我努力变成他。
你为他付出为他伤心,我为你痛。
你等他,我陪你。
你等到他回来,等到他的爱,我便离开。
下一站,美国,MBA。
你不要我,我却还是想变成你要的那种人。而这一切,我一个字也不会说出来,永远不。
明珠,你说,要比耍贱,我是不是天下无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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