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研究」

第15章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与社会利益协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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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在我国生产资料的改造基本完成的情况下,“所谓人民内部的矛盾,包括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农民阶级内部的矛盾,知识分子内部的矛盾,工农两个阶级之间的矛盾,工人、农民同知识分子之间的矛盾,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民族资产阶级内部的矛盾等等。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之间也有一定的矛盾。这种矛盾包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民主同集中的矛盾,领导同被领导之间的矛盾,国家机关某些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作风同群众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也是人民内部的一个矛盾。”敌我之间和人民内部这两类矛盾的性质不同,解决的方法也不一样,不同性质的矛盾,需要用不同的方法来解决。敌我矛盾是激烈的、对抗性的矛盾,要用专政的方法来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是较为缓和的、非对抗性的矛盾,要用民主的方法来解决。由于人民内部矛盾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基础上的矛盾,是分清是非问题,在一般情况下,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因此从总体上来说应当采取非对抗性的、平和的形式来处理,用民主的方法进行教育和说服。把这种民主方法具体化为一个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公式:团结—批评—团结。他说人民内部矛盾的解决就是“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者斗争,分清是非,在新的基础上得到新的团结”紧接着他又对这一方法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团结—批评—团结,或者说,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各抗日根据地,我们处理领导和群众的关系,处理军民关系、官兵关系、几部分军队之间的关系、几部分班干部之间的关系,都采用了这个方法,并且得到了伟大的成功”。并进一步强调团结—批评—团结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正确的、已被历史证明的行之有效的方法,不仅在党内、在与民主党派之间,而且还要在六亿人民内部充分使用,解决他们内部的矛盾。从而达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争取一切可能争取的人来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目的。

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曾说:“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而用民主的方法,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这正是我们为了人民的团结、国家的统一、为了我们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而确定的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说,用民主的方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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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阶级斗争在我国已基本结束,敌我矛盾相对和缓。敏锐地察觉到在这一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日趋突显。他适时地提出要正确区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并进一步指出人民内部的矛盾虽然在一般情况下,不是对抗性的。“但是如果处理得不适当,或者失去警觉,麻痹大意,也可能发生对抗”。再一次强调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性。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如果处理不当,非对抗性的、相对缓和的人民内部矛盾也可能转化成对抗性的矛盾,甚至激化为敌我矛盾;如果处理得当,对抗的、激烈的敌我矛盾也会转化为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敌我矛盾与人民内部矛盾的相互转化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这一条件就是对矛盾处理的正确与否。

要想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协调各方面关系,首先必须在错综交织的各种矛盾中分清哪些是敌我矛盾,哪些是人民内部矛盾。只有分清矛盾性质,才能采取有效措施去解决处理。如果没有分清矛盾的性质或采取的措施不当,“人民内部矛盾可能转化为敌我矛盾,如果双方采取的态度和政策不适当的话。可能不转化为敌我矛盾,而能始终当作人民内部矛盾,予以彻底的解决,如果我们能够把这种矛盾及时适当地加以解决的话”。认为在当时我国的具体社会条件下,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对抗性矛盾,如果处理得当,即用团结、批评、教育的和平的方法去解决矛盾,也可以转变为非对抗性的矛盾,但是,如果处理不当,那么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就会变成敌我之间的矛盾。1957年1月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的讲话中曾指出,人民群众闹事,基本上是人民内部的问题,有些是由于领导机关的官僚主义造成的。他强调对待人民群众中发生的闹事问题,不能用革命时期时对待敌人那样的态度和方式,不能用压制或压服的办法,动辄批判斗争、开除、甚至动用武力,把人民内部矛盾激化,造成社会混乱,影响人民的团结。

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往往交织在一起,不容易分清,并可以相互转化。因此提醒人要提高警惕,慎重采取措施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以免人民内部矛盾激化,使人民内部非对抗性的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的矛盾,甚至转化为敌我矛盾。

(三)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必须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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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认为,阶级斗争是“基于物质利益的”根本冲突。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在我国,人民内部矛盾是主要矛盾,人民内部矛盾是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非对抗性矛盾,引起人民内部矛盾的最深刻、最主要的根源在经济方面,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的矛盾。的这些思想为我们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供了指导原则和方法。

中央党校副校长王伟光指出:人民内部矛盾是一个由许多矛盾构成的具有多层次、多领域、多类型的纵横交错的复杂系统。横向的有: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其他社会阶层、群体之间的矛盾;各民族之间的矛盾;执政党与他党、非党的矛盾,党内矛盾;地方和地方、企业和企业、群体和群体之间的矛盾;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农民阶级内部的矛盾,知识分子内部的矛盾,非公有经济经营者内部的矛盾;市场经济的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消费者之间的矛盾;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同非公有制经营者之间的矛盾……纵向的矛盾有:执政党、政府同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领导者同群众之间的矛盾;上级同下级之间的矛盾;国家、集体(企业、地方、单位)、个人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分别在经济、政治、意识形态等领域表现出来。其中经济利益矛盾是各类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根源,是影响、制约、导向各类矛盾发展的主导性矛盾。

在我国,人民内部矛盾普遍存在,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各群体间存在着利益上的差异和归属。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根源在利益矛盾,不同利益群体、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社会成员的具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差别,带来一系列的社会矛盾,这种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的解决,关键是去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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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人之间心情舒畅、生动活泼,是提出的和谐政治局面的目标,所以相当重视人民内部各种关系顺畅,也就是各种矛盾的解决。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就是要正确处理执政党面对的复杂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关系,而各方面的关系是一种矛盾关系,更主要是利益关系。面对由于社会利益结构的变化,随之出现了错宗复杂的利益矛盾关系,一再强调,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即党的所有方针、政策都应立足于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都要认真兼顾各个阶层、各个方面群众的利益,尊重各方利益主体的不同特点,在正确认识矛盾的基础上,用不同的方法解决不同的矛盾,尽可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需要,达到“各得其所”。

在论及的各种矛盾关系中,之所以常常强调兼顾两头,无非是因为兼顾两头可以更好地满足社会成员的不同利益需求,包括共同的或特殊的,整体的或局部的,长远的或眼前的,群体的或个体的利益,从而来达到解决各方面矛盾的目的。因此,兼顾积累和群众生活,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只不过适度积累侧重于长远考虑,关心群众生活侧重于眼前考虑;兼顾中央和地方,旨在平衡利益关系以调动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但中央的统一计划和集中领导着眼于社会成员的共同需要,地方的适度分权和因地制宜则着重于局部需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是为了使三个层次的利益诉求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统一起来。除了我们讲的经济方面和分配方面的利益矛盾关系外,汉族和少数民族的矛盾关系、党与非党的矛盾关系、中国和外国的矛盾关系的实质也是利益矛盾关系,要处理和解决它们的矛盾,也要采取“统筹兼顾,各得其所”的方法和原则,以最终达到一种经济、政治上的利益平衡。

二、妥善协调利益关系是社会建设的重大课题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要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就必须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在进行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过程中,妥善协调利益关系就成为社会建设的重大课题。要研究这个问题,就需要我们从当时我国社会阶层和利益结构的变化来说明对社会建设的影响和妥善协调利益关系在社会建设中的巨大作用。

(一)社会利益结构变化对社会建设的影响

社会利益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在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上,不同利益群体或团体在追求本群体和团体利益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不同的利益关系结构。马克思主义利益理论认为,利益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本质,利益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前提和动力。在利益关系基础上形成的社会利益结构是一个影响社会发展的深层次的系统,它的变化意味着社会资源在公众中的重新分配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和转型,对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产生着深刻影响。

首先,利益结构是社会结构形成的基础,利益结构直接影响一个社会的社会结构发生变化,社会阶层的分化实质上是一个社会中各个阶层利益的重新分配,是社会结构转型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必然产物。马克思认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是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追求利益是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动因。列宁也认为人们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追求一定的利益。利益是思想的基础,利益决定思想,利益推动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利益结构成为社会结构形成的基础,追求相同利益的不同利益主体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根据自己的追求目标重新分化、组合,逐渐形成新的利益阶层。在这一意义上社会阶层的分化实质就是一个社会中各个阶层利益的重新分配和整合。这一过程必然导致各个阶层之间产生利益冲突,直接影响社会结构的变化,从而对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其次,社会利益结构一旦发生变化,就会使社会中不同阶层利益群体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发生变化,影响社会稳定。对于主体的生存、发展具有积极肯定意义的就是主体的利益。利益是凝聚社会力量的磁石,利益纠纷和社会不平等是社会矛盾和冲突产生的物质根源,是社会不稳定的内因。在阶级社会,各阶级和各阶层之间是不平等的关系,只要处于不同政治、经济地位的阶级、阶层存在,他们之间的利益就必然不均,冲突和斗争不可避免。利益结构的变化,致使不同阶级和阶层之间的利益发生冲突和矛盾,如果这些利益冲突和矛盾没有等到妥善处理的话,必定会引发更为激烈的斗争,影响社会的稳定。

再次,社会利益结构为社会的发展和运行提供动力和平衡机制。动力机制是指一个社会赖以运行、发展、变化的不同层级的推动力量,以及它们产生、传输并发生作用的机理和方式。所谓的平衡机制是一个社会的各个组成要素和部分之间如何协调相互关系,保持平衡,以有序、稳定状态运行的机理和方式。这两种机制都是由一定的社会制度和体制规范表现出来的。它们将社会的各个部分和要素组合起来,使之成为具有内在逻辑的统一整体,规范并决定着整个社会发展的方向。无论是动力机制还是平衡机制,都是通过一定的制度、体制、规范、政策等等表现出来的。制度、体制、规范和政策不同,各自所赖以依循的动力机制和平衡机制就不同。相反,动力机制和平衡机制不同,各自的制度、体制、规范和政策也不同,它们的社会效果就会有很大差别。西方哲学家爱尔维修认为作为社会生活的基础,利益是社会生活中唯一的普遍起作用的社会发展动力。人们为了获得各自所追求的利益,会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劳动,创造财富,从而使利益成为激发社会活力的强大源泉。可见,一种制度或体制对社会利益结构进行合理的规范,形成合理的利益结构,就会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调动全体社会成员的极大的热情,促使社会各领域、各方面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竞争,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为社会提供了经济发展的效率和动力支持。同时,合理的利益结构保障了社会中各利益群体以极大的热情在安定、有序、活泼的社会生产条件下,可以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他们创造更加丰富的财富,为社会发展提供公平、公正的制度体系,可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冲突,保持社会平衡、稳步、有序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进程。

(二)我国社会阶层和利益结构的变化

社会学上把社会阶层定义为:由于经济、政治、社会等多种原因而形成的,在社会的层次结构中处于不同地位的社会群体称为社会阶层。不同时期,社会对阶级或阶层的划分各不相同。马克思和对阶级的分析主要用来指导革命,比较强调阶级关系之间的对抗性。无论是马克思、恩格斯还是都是依据经济地位来划分阶级的,即以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来划分的。现代社会,提到“阶级”或“阶层”时,通常所指个人或者集团(群体)对财富的拥有量,而不是指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不论阶级还是阶层都是经济范畴的概念,只不过阶级一词用于阶级社会更侧重于政治意义,是从政治的角度而言。而阶层更侧重于经济意义,是从经济的角度而论的。社会利益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在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上,不同利益群体或团体在追求本群体和团体利益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不同的利益关系结构。利益结构是社系统和政治系统的深层结构,它构成社会和政治运行的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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