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公马国翰,号竹吾,山东历城人,道光十二年(1832年)考中进士,发陕西任职,先后任敷城、石泉、云阳等县知县。道光二十四年,升任陕西陇州知州。他高老还乡的时候,已是年近古稀了,他曾说起他在陇州担任知州期间,办理的几件案子,颇为扑朔迷离,马公审理也颇为用心。
有个叫宋芳的乡民,他的妻子死了,便娶死了丈夫的杨氏为继室。
杨氏和邻村的有个叫周旺的人有私情,宋芳不在家的时候,周旺常常夜里来和杨氏幽会,直到天亮了才离去。宋芳死了之后,两人更加肆无忌惮。
宋芳的弟弟宋蒲知道了,一天夜里,趁周旺来的时候,约了几个人把周旺捉住了,想这事关系到家里的声誉,不好如实报告,可又不甘心轻易放过周旺,便把周旺扭送到官衙,向马公禀告,说周旺来他家偷窃东西,被他捉住了。
然而,周旺却说自己不是去偷东西的,而是去和人相好的。
马公问周旺:“你交好之人是谁?”
周旺说出是宋芳的儿媳妇何氏。
原来,宋芳的前妻有个儿子,刚娶妻两年,时常在外边做生意,常常几个月都不回去。
马公便传杨氏和何氏来对质,杨氏说周旺和儿媳偷情,何氏说周旺和婆婆通奸。
马公问宋蒲,这是怎么回事,宋蒲说:“确实听说嫂子有不贞之事,没有听说过侄媳有什么不清白的。”
马公道:“你们各执一词,不能让人相信。等传左邻右舍来问个清楚,才能判定,第三天巳时再审理,给我准时到来,不要迟延,否则将受到重责。
第三天,差役呈上名册,说人证都到齐了。
马公已叫心腹之人在暗中窥看,见何氏一脸气恨,独自坐在一边,低着头不说话。周旺和杨氏眉目传情,有时候还相互谈话说笑。
中午过后,周旺买食物来给杨氏吃,看都不看一眼何氏。
暗中窥看的人进去回复马公,马公立即升堂审理,杨氏和何氏还是像原先那样说。
马公道:“你们都不要说了。周旺到你家,不是去偷情通奸,而是去盗取财物。他只不过假说去通奸,败坏你家名声罢了。你们可以当场痛打他,以发泄你们的心里的愤恨。”
叫差役把木杖拿给杨氏,并说:“就是打死了,也不要偿命。”
杨氏拿着木杖,高高地举起来,却轻轻地落下去,好像担心伤到周旺一样。
马公让她打了几下,叫她停下,又叫人把木杖递给何氏。何氏一接过木杖,立即站起来,举起木杖向周旺的脑袋打去,看情势好像要一杖把周旺打死一样。
马公立即呵道:“听。”还没有让何氏打下去,已叫人把她的木杖取走了,并说:“不用再打了,我已明白了。”
又问周旺道:“你夜里到宋家去,到底是做什么事?”
周旺道:“实在是男女之事。”
马公道:“你果真是去为奸的话,那一定是和杨氏,而不是和何氏。”
周旺和杨氏又极力争辩,说没有,确实是和何氏。
马公道:“不要喧哗,静静地听我说。”然后对着周旺道:“何氏想一杖把你打死,只因为她心里没有怜惜之心,而杨氏担心伤到你,只因为你们之间有恩爱之情。你们还没有上堂的时候,我叫人暗中观察你们,你和杨氏谈话说笑,并买食物给她吃,而没有顾及何氏,不能判定你的相好是杨氏而不是何氏吗?”
周旺还想强力争辩。
马公就准备用刑了,周旺惧怕刑罚,才招认了,杨氏也一五一十地承认了。
马公把周旺打了四十大板,才放了他。
马公对宋蒲道:“你的兄长已经死了,杨氏****的行为又已经暴露,可听由她再嫁,不允许再进你家去,就行了。”便了结了这桩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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