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的天人观理论,主要是将“天”、“天命”、“天道”自然化、客观化与规律化,认为天没有理性、意志、善恶好恶之心,天是自然天,而不是人格神,他把风雷雨电、霜雪露雹等自然现象称为“神”,由这些自然现象组成的整个世界就是“天”,“天”的生成不是神造的,而是万物自身运动的结果。
这个观点,应该是荀子从老子《道德经》里面“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的这个说话引申深化出来的,也与后世的科学观相应。
既然“天”是万物自身运动的结果,荀子就认为,天不是神秘莫测、变幻不定,而是有自己不变的规律,这一规律不是神秘的天道,而是自然的必然性,它不依赖于人间的好恶而发生变化,人不可违背这一规律,而只能严格地遵守它。
基于这个观点,荀子就在《天论》里面明确说出了那句相当著名的话——“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天道不会因为人的情感或者意志而有所改变,对人的善恶分辨完全漠然置之。
认为自然的变化与社会的治乱吉凶没有必然的联系,还认为祭祀哀悼死者的各种宗教仪式,仅仅是表示“志意思慕之情”,是尽“人道”而非“鬼事”,这与后世认为“丧葬之礼是为了让在生之人安心,而不是为逝去之人举办。”的理论,可谓不谋而合了。
荀子还认为,既然“天”无人心种种道德观念,那么就应该“天人相分”,“天”和人类各有自己的规律和职分,天道不能干预人道,天归天,人归人,故言天人相分不言合,治乱吉凶,在人而不在天。
故此荀子在《天论》中说道“天有其时,地有其才,人有其治。”(这应该是继承了《易经》里面天地人“三才”的理论。),又在《礼论》里面说道“天能生物,不能辨物,地能载人,不能治人。”,说明了天、地、人三者各有不同的职能。
这个观点,后世看来确实牛十三,与基督教发展到末期,由于与皇权斗争多年导致教权衰落,最后提出了神明的世界归神明,人间的世界归皇帝的这个观点,让教权和皇权各有管辖,不再互相倾轧。
天人既然相分,接下来荀子就更深一步提出,与其迷信天的权威,去思慕它,歌颂他,等待“天”的恩赐,不如利用自然规律以为人服务。
他强调“敬其在己者”,而不要“慕其在天者”,甚至以对天的态度作为君子、小人之分的标准,强调人在自然面前的主观能动性,主张“治天命”、“裁万物”、“骋能而化之”的思想,荀子明确的宣称,认识天道就是为了能够支配天道而宰制自然世界。
荀子这个观点,应该就是华夏有史以来各种与天斗、与地斗的种种传说的汇总,也是华夏民族不认命、无惧天灾地祸的精神内核来源。
荀子的思想偏向于经验以及人事方面,是从社会脉络方面出发,重视社会秩序,反对神秘主义的思想,重视人为的努力。孔子中心思想为“仁“,孟子中心思想为“义“,荀子继二人后提出“礼“、“法“,重视社会上人们行为的规范。
荀子认为人与生俱来就想满足欲望,若欲望得不到满足便会发生争执,因此主张人性有恶,要由圣王及礼法的教化,来“化性起伪“使人格提高。
与孔子、孟子相比,荀子的思想则具有更多的现实主义倾向,他在重视礼义道德教育的同时,也强调了政法制度的惩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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